28日上午,市五屆人民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了《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草案》)的審議結果。
  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榮生對修改情況作出了說明,一是不給予獻血者任何形式壓力;二是血液用途只能用於臨床輸血,三是擴大了獻血者直系親屬及配偶用血報銷範圍等。
   關於臨床用血費用報銷問題,市血液中心相關人士提出,為方便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,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在市內臨床用血的,亦可以向採供血機構報銷本條例第十八條所規定的臨床用血費用。為此,法委將《草案》第十九條第二款中僅給予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區臨床用血報銷的制度,擴大為只要未在就診的醫療機構辦理免交臨床用血費用手續的,均可在採供血機構報銷。(李天軍) 編輯:王銳  (原標題:深圳:無償獻血者直系親屬用血費用可報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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