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簽:申請費與簽發費之別 st1\:*{} 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}【Comment】 有此新聞──居然有此事、有此時(過去與現在)! AIT說:1956年外交節略的「非移民簽證的簽發費」≠1995年國會立法的「簽證申請手續費」。前者美國仍持續履約。此處有「後法優於前法」,以及「條約必須履行」(pacta sunt servanda)的競合衝突。雖說,稍稍改兩個字讓「簽發」變「申請」,「非移民」類變總類,一切便得海闊天空任運自在,但總是失大國氣度。 奇怪的是,只是「行政規費」的據理力爭,台灣統治當局居然顧慮擦槍走火?怎會如此投鼠忌器? 1956年〈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〉(Sino-American Reciprocal Arrangeme 會場佈置nts for Issuance of Non-Immigrant Visa)規定,現在TRA下的「台灣統治當局」,在1956年時是「中國政府…」,而且目前TRA下的「台灣住民」(people on Taiwan)彼時是「中國人民…」。 啊,台灣!台灣人! 台美化解簽證費認知差距 避免潛在外交爭議 ■中央社(2009.07.30) (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30日電)在台美雙方認知差距之下,台灣民眾每年付出超過新台幣 5億元的赴美簽證費,美國在台協會出面釐清,化解了潛在爭端,但徹底解決方案還是台灣儘速納入美國免簽證計畫(VWP)。 翻閱外交部法律文件,赫然發現台美間曾約定相互免除非移民簽證費,外交部曾 結婚西裝向美方交涉,但從未充分溝通,誤會一拖 30年,美國在台協會(AIT)今天具體說明,終於化解了雙方因對條文解讀不同而產生的認知差距。 AIT收取台灣民眾赴美免簽證申請手續費,據保守估計,10多年來超過新台幣50億元,但這筆費用長期被外交部認為是違反雙邊協議,只是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,雙方領務官員因此埋下心結。 外交檔案記載,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大使館曾互換節略,在1956年4月1日起生效的「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」中明定,中、美發給對方人民的非移民簽證費是「免費」。事實上,從1956年至1979年中美斷交為止,兩國人民往來申辦非移民簽證,的確不須繳納任何相關費用。 資深外交官說,中?找房子 餔_交時,台灣民眾赴美想要申請包括觀光、學生、商務、媒體及宗教等非移民簽證,是由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處理及核發簽證,當時美方會收取一筆新台幣250元的「電報費(Cable Fee)」。 但這筆電報費並未隨AIT正式在台北辦理核發簽證作業務而被取消,相反的,電報費從1980年收到1994年,數額還逐年增長且超過新台幣1000元。為此,領務官員在1990年代初期提出報告,建議外交部應向美方爭取免除不合理的電報費,結果時任外交部次長蔣孝嚴批示,考量台美關係重要性,不與美方計較。當時估算,台灣民眾10年付出的電報費已近新台幣1億元。 現在看來,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,外交部會做出這種決定其實不難理解。一來是手續費累積金額與台 個人信貸美實質經貿關係相較,實是小巫見大巫;二來是兩岸軍事對峙,台灣安全有求於美國,就算台灣可以拿出歷史文件要求免除電報費,台灣也不想找美國老大哥麻煩。 不過,美方1995年完成立法,開始向世界各國收取「簽證申請手續費」,費率從並100美元漲價至目前的131美元,單以去年為例,AIT共核發16萬 7559件非移民簽證,總額2195萬美元、新台幣7億2千多萬元。驚人的簽證費用當然引起台灣官方及民眾的關切。 AIT解釋,1956年台美約定互免的是「非移民簽證的簽發費」,這個部分美國仍持續履約,但AIT現在向台灣收取的「簽證申請手續費」是依據國會在1994年至1995年會計年度通過的外交關係修正案,全球一體適用,並非對台灣另立名目無理收費。 對於AIT似乎 好房網依法有據的說法,外交部高層勉予接受,認為至少化解歧見,避免可能引起的外交風暴。 但簽證簽發費和申請手續費到底有什麼不同?雖然美方引用雙邊協議及美國立法據理力爭,但總免不了給予台灣民眾美方運用各種方法,收取巨額簽證費的印象。 在當前情勢下,與其爭論台灣赴美簽證究竟該不該免費,不如台灣儘速納入美國的VWP,所有問題迎刃而解。現階段政府應集合跨部會力量,儘速達成參加VWP 的多項法律與技術條件,特別是親辦護照及建置區域移動警示系統(Regional Movement Alert System, RMAS),才能省下1年超過新台幣5億元的美簽申請手續費,為民興利。980730 http://www.cna.com.tw/SearchNews/doDetail.aspx?id=200907310023 AIT:簽證申請費全球適用 商務中心未違反台美協議 ■中央社(2009.07.30) (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30日電)美國在台協會(AIT)今天說明,美國自1995年起收取的「簽證申請手續費」是全球一體適用,絕非對台灣另立名目無理收費,也未違反1956年中華民國與美國達成的協議內容。 對於存在30多年的免簽證費爭議,AIT今天具體說明立場,對此,外交部高層表示接受,並認為化解了台美的認知差距及歧見,也避免因可能擦槍走火點燃的外交風暴。 1956年中華民國與美仍維持外交關係時,透過外交節略換文,約定雙方互免「非移民簽證簽發費」,但目前AIT對台灣民眾收取高達131美元的簽證申請手續費,引發了AIT違反協議收取簽證費的疑義。 保守統計,在過去10年,AIT在台灣收取的簽證申請費高達新台幣50億元,AIT也承認這是合理的估計。 澎湖民宿 外交檔案記載,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大使館曾互換節略,「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」中明定,中、美發給對方人民的非移民簽證費是「免費」。互惠辦法中載明,「美國政府基於中國政府對該項簽證辦法之施行,擬自1956年4月1日起規定,『簽發』中國人民非移民簽證之效期與收費標準如下。……B-2短期旅行為娛樂者-免費、簽證效期為48個月、入境不限次數。……F學生-免費、簽證效期為48個月、入境不限次數。」 基於這份文件,多年來外交部始終認為,AIT 向台灣收取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是規避上述約定,巧立名目變相收費。 外交官員說,由於1990年代末期,每年台灣繳給AIT 的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都超過新台幣5億元,因此民進黨政府決定透過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向AIT交涉,但未獲具體回應,美方僅回復「你們也可以收費」。對此 設計裝潢,外交部自2001年起採取報復性措施,針對美國人民申請來台簽證收取「相對處理費」,數額比照台灣人申請赴美非移民簽證的費用。 AIT發言人何志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,所謂「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」,英文名稱是「Sino-American Reciprocal Arrangements for Issuance of Non-Immigrant Visa」,這筆費用是「簽證簽發(Issuance)費」,並非「簽證申請費」,是兩種不同費用。 他以白俄羅斯國民申請的觀光類非移民簽證為例,除了131美元的簽證申請費外,再被收取一筆100美元的「簽證簽發費」,而台灣民眾赴美是免除簽發費的,在這個部分上,美方是切實履行1956年的約定。 何志表示,1994年至1995年的會計年度,美國國會曾通過一項外交關係修正案,要求所有美國駐外使領館須收取簽證申請費或簽證申請手續費,以支應改善或更新機器判讀護照所?烤肉搮q子通訊設備而增加的成本,且明文規範使領館收取的簽證申請費,可部分交由國務院用於改善簽證安全,不必全數繳庫。 他強調,AIT向台灣赴美民眾收取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,跟其他美國駐他國使領館的做法與數額都相同,「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」,並沒有另立名目或不公平對待。 隨然化解了認知差距,但台灣官方及民眾對每年高達新台幣6、7億元的簽證費用,顯然無法釋懷,徹底解決方案就是台灣早日納入美國的免簽證計畫。不過,高層官員希望在實現台灣加入VWP前,美方能基於1956年約定的互免規費精神,先給予台灣民眾赴美簽證免費的待遇。980730 http://www.cna.com.tw/SearchNews/doDetail.aspx?id=200907310022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東森房屋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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